“货物采购项目,只要核心产品是小微企业制造,就可以享受价格扣除政策吗?”近日有政采同行在易采通APP提出这样的问题。
沈德能律师认为,核心产品表述不准确,应该认定采购标的是否为小微企业制造。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只要采购标的制造厂商为中小企业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即可。
那么,采购标的是什么?辅材、配料算不算做采购标的?沈德能律师说,在实际操作中,很多采购文件因没有明确采购标的,导致了诸多问题。沈德能说,辅材、配料不能算作采购标的。比如买台式电脑,配件充电板、鼠标垫就不应该算作采购标的,只能算作采购标的的组成部分。
江苏省华采招标有限公司董事长卢帅表示认可,采购标的即采购的对象,如果一个采购项目或采购包含有多个采购标的的,则每个采购标的均应由中小企业制造。采购清单应该列明所有采购标的,但不应该写配件,配件是辅助品不是采购的对象。财政部国库司为编号5172200-SABG留言作出这样解答:“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在采购文件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如果一个采购项目涉及多个采购标的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逐一明确所有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一般只将采购项目中的主要货物作为标的物。配件、辅料等材料一般不作为标的物,也不对其生产厂商做要求。”